【警示案例 81期】四川证监局对成都中铁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违规情形
2024年7月9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成都中铁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主要责任人管百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1号、42号)。现将决定书主要内容通报如下。
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与关联方共用办公场所,合规风控负责人由关联方员工代为履职,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和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反映出公司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未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级;
三是未按规定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负有主要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管百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