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85期】广东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违规从事借贷业务等情形被撤销管理人资格

 

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纪律处分决定书,广东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XX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将私募基金财产投向借贷业务。广东XX公司于2019年12月完成A私募基金产品备案;2019年12月4日,A基金与某网络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A基金向某网络公司借款599.4万元;2019年12月5、6日,A基金向单一投资者许某某累计募集599.4万元并向某网络公司转账共计599.4万元,即A基金的财产全部用于借贷。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第一条第(二)项关于私募投资基金不应是借贷活动的规定。

 

二是向中基协提供不真实的基金备案文件和信息。广东XX公司备案A基金过程中,向协会提供了签署日期为2019年12月6日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承诺“本机构承诺,所设立私募基金不存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向协会提供了落款日期为2019年12月10日的《备案反馈意见回复》,称“本基金拟以股权投资方式重点投资于高端装备制造、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及具备高成长、高技术、高潜力的中小型企业”,拟投资于3个项目公司,其中并不包括某网络公司;但广东XX公司向协会提供《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备案反馈意见回复》前,A基金已经与某网络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向某网络公司借款599.4万元。此外,广东XX公司还存在其他提供不真实信息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撤销广东XX公司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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