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86期】深圳XX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因不配合自律检查等情形被撤销管理人资格

 

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向中基协报告办公地址变更信息

 

深圳XX公司在中基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填报的办公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某地。根据监管部门对深圳XX公司的现场检查情况,该机构于2023年2月、2023年5月在接受现场检查时的实际办公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某地。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办公地址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的规定。

 

(二)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

 

其一,中基协分别于2023年8月31日、9月18日向深圳XX公司发送检查通知,要求机构向协会说明有关情况,并明确要求深圳XX公司“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拒绝、阻碍、隐瞒、回避或推脱,否则将按不配合协会自律检查工作处理”。截至检查结束,深圳XX公司未向协会提交任何检查相关材料。

 

其二,中基协于8月31日、9月1日通过机构填报的手机号码联系深圳XX公司合规风控负责人、投资总监,该二人均怠于配合协会工作。以上不配合自律检查工作的情形致使协会无法对相关违规线索查清、查实,给协会自律检查工作造成严重障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第二条关于检查对象应当配合协会的自律检查,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及相关信息的规定。

 

审理意见与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撤销深圳XX公司管理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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