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 96期】因管理未备案产品等情形被中基协公开谴责
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2025年2月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管理未备案产品
根据工商系统登记信息及法律意见书,上海XX在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期间,曾经担任上海XX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期间该私募基金产品存在新增合伙人并且对外进行投资的情形。上海XX未向协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并持续管理该私募基金。相关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
一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2022 年 8月,上海XX实缴资本增加至1500万元,但是截至2024年7月,上海XX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的实缴资本仍为800万元。二是根据工商系统登记信息,上海XX的历史股东分别于2017年11月、2023年3月退出上海XX,但是截至2024年7月,相关主体仍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登记为上海XX股东。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
(三)未按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上海XX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A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A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A基金”首次清算时间为2021年,根据上海XX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上海XX于2023年11月通过邮件的形式首次向投资者披露清算情况。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四)未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所需材料
自律检查过程中,上海XX未完全配合自律检查,多次提交隐藏多数交易对手方及交易摘要的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未准确、完整提供检查所需材料,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第二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上海XX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其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