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私募基金行业月报(2025年2月)

 

 

一、行业动态

INDUSTRY TRENDS

 

(一)全国私募基金情况

 

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存续私募基金管理人20,007家,管理基金数量143,182只,管理基金规模19.93万亿元。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7,893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1,916家,私募资产配置类基金管理人6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192家。

 

2025年2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办理通过的机构6家,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24家。

 

 

(二)四川私募基金情况

 

2025年2月,四川无新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新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2家。截至2月末,四川省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359家,全国位于第8名(浙江与宁波合并计算,广东与深圳合并计算,山东与青岛合并计算),管理基金数量1,640只,管理规模2,829.23亿元。

 

(三)政策动态

 

1、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2、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资本市场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实施意见》;

 

3、四川省政府:发布《2025年四川省政府工作报告》。

 

二、协会动态

ASSOCIATION TRENDS

 

(一)协会党建

 

1.组织建设:召开组织生活会,总结回顾2024年度支部重点工作,讨论并确定支部下阶段工作要点,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2.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党治党的重要论述。

 

(二)协会治理

 

召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章程(2025修订草案)》。

 

(三)服务实体经济

 

2月18日,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CFA成都协会携项目组赴成都菲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斯特科技”或“公司”)开展调研。调研当日,菲斯特科技融资负责人袁建波先生向调研团详细介绍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和规划,并引领调研团队参观了菲斯特科技的实验室、生产区及展厅。在座谈环节,调研团还围绕技术专长、产品定位、应用场景、竞争格局等领域与公司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调研旨在通过对优秀企业的实地考察,搭建金企面对面沟通平台,助力金融机构广角掘金优秀企业,促进企业高效对接多层次金融机构。

 

(四)会员动态

 

成都思佰益完成对科力深投资,布局科里奥利质量流量计领域;道远资本已投企业士泽生物全球首发通用细胞治疗渐冻症获美国FDA正式批准开展注册临床试验;成都交子产业基金、策源资本等共同发起设立的成都弘生一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中基协备案。

 

(五)会员数据

 

截至2月末,协会共计会员236家,其中私募180家(股权与创投类138家,证券类42家)、公募19家、券商21家、其他16家。

 

(六)辖区投资事件

 

数据来源:IT桔子

 

三、警示案例

WARNING CASETHE

 

(一)因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等情形被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案涉管理人:成都XX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违规情形

 

根据四川证监局2025年1月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建立从业人员投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

 

二是未认真履行谨慎勤勉的义务。包括未规范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部分投资未签订投资协议,未按合同约定披露季度报告;

 

三是未按规定及时填报更新从业人员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2、监管措施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四十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对负有责任的公司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梁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二)因管理未备案基金等情形被中基协撤销管理人登记

 

案涉管理人:XX(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XX)

 

1、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2025年1月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管理未备案的私募基金。投资者向协会投诉举报称,其于2018年7月投资“坂田XX基金”,但未能在协会官网查询到该私募基金的备案信息。协会自律检查过程中,深圳XX提交的情况说明载明,深圳XX于2018年4月就“坂田XX基金”向协会申请备案,但未能在协会完成备案;深圳XX提交的情况说明另载明,投资者的投资资金已投向底层项目。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的相关规定,对于协会不予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告知投资者,及时解除或终止基金合同,并对私募基金财产清算等。深圳XX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深圳XX的2022年审计报告载明其营业收入约为8605万元,审计报告的有关项目注释载明营业收入为承销服务费;深圳XX在协会系统填报的其他收入过高的说明为“目前承销费收入属于我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23年12月深圳XX提交的风险核查材料中,就非主营业务收入高,称“由于其他类基金无法备案,所以主要收入来源不是管理费”。深圳XX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三是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检查所需材料。2024年2月至3月,协会向深圳XX进行线上自律检查,累计向深圳XX推送三次线上自律检查通知,明示了不配合自律检查的后果。深圳XX提交了三次自律检查情况说明,但未按自律检查通知要求完整提交材料。深圳XX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检查规则》第二条的相关规定。

 

2、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取消深圳XX的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三)因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等情形被中基协撤销管理人登记

 

案涉管理人:XX私募基金管理(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XX)

 

1、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2025年1月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及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且人数超过法定上限; 

 

二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是未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 

 

四是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2、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相关事实情况作出认定的,协会可以据此认定自律管理对象的违规事实,依据自律规则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并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撤销湖北XX管理人登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相关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活动,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如相关当事人有在管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依法将私募基金管理职责转移给其他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撤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而免除,不得通过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册地等方式逃避相关责任。基金财产处置完毕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

四川省投资基金业协会    通知公告    四川省私募基金行业月报(202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