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101期】因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等情形被中基协取消会员资格

 

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2025年5月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侵占、挪用基金财产。根据监管部门2021年12月对XX资本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XX资本存在侵占、挪用基金财产的行为。XX资本在管理A基金期间,未按照合同约定列支费用,存在费用转嫁行为,将不应由A基金承担的4万余元费用转移给A基金。相关收付款业务回单载明,上述A基金向董某某转账的时间为2017年6月。协会检查期间,XX资本提交情况说明、相关收付款业务回单,董某某已于2021年12月向A基金归还上述4万余元。XX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

 

二是未及时按规定进行信息报送。B基金系XX资本管理的私募基金;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20年10月,B基金名称发生变更;2024年8月,XX资本向协会提交基金业务变更,进行名称变更。XX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是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工商登记信息显示,2022年5月25日XX资本法定代表人由袁某变更为余某;同日股东发生变更,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发生变更;2022年6月20日XX资本股东再次发生变更。截至2024年9月,XX资本未就上述事项向协会提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XX资本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取消XX资本的会员资格,对XX资本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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