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113期】因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等情形被中基协公开谴责

 

违规情形

 

根据中基协202510月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北京XX分别于2020年、2021年设立4只私募基金产品后,未在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为投资者开立查询账号,亦未提交其通过其他形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信息的证明材料。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给予投资者投资冷静期。北京XX与某公司于202072018时签订基金合同后,于同日同时完成投资者回访确认。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是未合理审慎审查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文件。北京XX未要求A基金投资者某公司及刘某某提交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以上行为违反了《募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基协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北京XX进行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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